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事情划定》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照料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整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事情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学生征兵事情,连系我校现真相形,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我校整日制在校生以及应征入伍我校录取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我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天下通俗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
第二章 治理机构
第四条 为增强征兵事情的组织向导,我校成立征兵事情向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事情的院向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事情部(武装部)、、、团委、、、组织宣传部、、、教务处、、、党政办、、、招生就业处、、、守卫处、、、后勤基建处、、、妄想财务处等部分认真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事情的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第五条 征兵事情向导小组下设征兵事情办公室,设在学生事情部(武装部),认真征兵的日常事情。。
第六条 治理机构的职能:::
1、、、增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起劲指导学生参军入伍;;;
2、、、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体检、、、政审、、、预征等事情;;;
3、、、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存、、、课程学分认定和退伍复学事情;;;
4、、、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赔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伍复学(入学)后学习时代的学费减免和帮扶事情。。
第三章 征兵工具和条件
第七条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子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自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自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现在步队面向高校结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差别兵役性子的士兵系列。。
第八条 士官仅招收切合军队要求的结业生;;;义务兵可招收在校大学生,也可招收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结业生。。
第九条 征集入伍学生的年岁、、、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凭证征兵昔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入伍程序
第十条 在校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入伍,同时在相关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各二级学院对报名学生举行初选,将初审及格名单报学生事情处(部)。。
第十一条 学生事情部(武装部)对在校大学生的入伍报名学生举行汇总初审,初审及格者报校区所在地武装部。。
第十二条 初审及格的学生作为预征工具,确定为预征工具的应届结业生(包括翌年结业班的学生),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砚校组织填写《预征工具挂号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第十三条 校区所在地武装部对我校送审的学生举行复检、、、复审,最终确定入伍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入伍学生在入伍前须办理学籍保存、、、退宿、、、学费赔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收到未报到入伍新生的质料后,保存其学籍,直至其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 关于切合应征入伍条件的已经结业离校的结业生可在外地地方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入伍后须将《入伍通知书》等质料交学生事情部(武装部),同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申请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情。。
第十七条 关于切合应征入伍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应征入伍,确定入伍后须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赔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等质料交到学生事情处,同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申请学费赔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情。。
第五章 复学(入学)程序
第十八条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在退役二年内回到学校报到,申请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获批复学后,持《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审批表》到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后勤基建处、、、守卫处等部分办理复学、、、落户和住宿等手续。。
第六章 优抚政策
第二十条 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保存学籍至其退泛起役后二年内。。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后回原专业的学生,供认其已修课程的效果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泛起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解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效果和学分予以供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效果和学分凭证专业情形予以认定。。个体学习有难题的,可以申请延伸学习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服役时代因公伤残的,在校时代学校酌情发放暂时难题津贴。。
第二十四条 服役期满退泛起役时不肯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政府安顿部分依据有关政策给予安顿事情。。
第二十五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结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时代缴纳的学费实验一次性赔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验代偿,详细赔偿标准凭证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凭证国家政策,实验学费减免。。
第二十七条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证自己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第二十八条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为其在校时代应交学费总额,最高不凌驾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肩负。。生涯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入伍学生及家庭享受的其他优抚政策凭证昔时外地入伍大学生政谋划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时代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步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其复学。。服现役时代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修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三十一条 因自己头脑原因、、、居心遮掩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军的学生,学校作废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第三十二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事情部(武装部)认真诠释。。